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结论:有这种说法,但是是在差额部分承担连带责任。如果公司的债权人主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,股东应在认缴减去实缴得出一个差额,股东应在这个差额部分承担连带责任。超过部分不承担连带责任。认缴是股东对公司的承诺,而实缴是股东对公司履行承诺。承诺是股东应该对公司履行的义务,公司要用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,而全部财产的一部分就是股东的认缴出资额,股东不履行承诺,或只履行了一部分,导致债权人的债务得不到清偿,间接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,股东就要在差额部分承担连带责任。这是公司法的基本原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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